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慢性和重症疾病的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对《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和重症疾病管理办法》(泸市府发〔2001〕132号)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冠心病:符合冠心病诊断标准,心电图有明显心肌缺血表现,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一)心肌梗塞;(二)心功能≥Ⅲ级,左室射血分数≤50%;(三)冠脉造影狭窄>50%;(四)恶性心律失常(室性心动过速,室早RONT、曾发生室扑室颤)。
二、风湿性心脏病:符合急、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诊断标准,心脏B超提示有瓣膜损害者。
三、高血压病:符合高血压病诊断标准,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一)B超或X光提示左室明显肥大(肥厚或扩大);(二)血浆肌酐、尿素氮中度增高;(三)合并冠心病。
四、慢性肺原性心脏病:具有慢性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病变,阻塞性肺气肿且伴有肺动脉高压,B超或X光提示右心室明显增大者。
五、各种恶性肿瘤(癌症):符合恶性肿瘤诊断标准,具有病理诊断或影像学检查报告者。
六、脑血管疾病:符合脑血管疾病诊断标准,具有肢体功能障碍,昏迷或失语者。
七、糖尿病:空腹及餐后血糖均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一)高血压;(二)冠心病;(三)肾功能损害;(四)脑血管疾病(指脑溢血、脑血栓或脑梗塞)。I型糖尿病无并发症时,需提供二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系统治疗是指经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下同)。
八、肝硬化:符合肝硬化诊断标准,伴有转氨酶和白蛋白变化,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一)门静脉增宽,经B超提示门静脉>1.3㎝;(二)脾肿大。
九、慢性肝炎:符合慢性肝炎诊断标准,并伴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一)总胆红素>34.2umol/l,(二)白蛋白<34g/l。
十、慢性肾功能衰竭:具有各种病因导致的肾功能衰竭,化验检查提示肾功能明显改变者。
十一、系统性红斑狼疮:符合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化验检查抗核抗体阳性反应者。
十二、结核病:符合结核病诊断标准,并经医疗机构诊断为活动性结核病。
十三、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及心境障碍。精神分裂症需提供二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心境障碍(抑郁症或躁狂症),需提供五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且女年满45岁,男年满50岁。
十四、帕金森氏病。
十五、本通知从即日起执行,原《办法》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二○○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