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全面、准确理解掌握中办发〔2016〕3号和川委办〔2016〕22号文件精神,我们在中组部老干部局印发的《学习辅导提纲》基础上,结合我省的《实施意见》精神,组织编写了《中办发〔2016〕3号和川委办〔2016〕22号文件学习辅导提纲》,现予印发。请及时组织广大老同志和老干部工作者认真学习,及时编印相关学习资料,做到人手一册。要通过深入学习确保把中央和省委文件的主要精神领会好,把中央和省委对广大老同志的关心和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好,认真扎实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2016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自1982年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以后,又一个以中央名义印发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综合性
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离退休干部的关心爱护、对老干部工作的高度重视,吸收了老干部工作实践的新认识新成果,回应了广大老同志和老干部工作者的期盼,对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来抓。
一、深刻认识制定出台《意见》的必要性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关心离退休干部,更加重视老干部工作,特别是在2014年11月召开的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发表饱含深情的重要讲话,对老干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既为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也为制定出台《意见》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理论依据。制定出台《意见》,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特别是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意见》明确了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和应遵循的原则,为新时期离退休干部工作确立了新坐标、明确了新任务、赋予了新使命。二是积极应对离退休干部队伍新变化、加强退休干部工作的现实需要。经过30多年发展,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离退休干部队伍结构、思想观念、活动方式、精神需求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截至2015年底,全国退休干部增至1890.8万,占离退休干部总数的96.8%,已成为离退休干部队伍的主体,迫切需要对退休干部工作做出制度安排。同时,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干部管理工作更加严格规范,需要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引导。此外,离退休干部队伍日益庞大,多样化的精神文化和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也迫切需要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方式方法,通过建立组织关怀机制,为老同志办实事、做好事、解
难题,多渠道提供人文关怀和个性化服务。三是推动老干部工作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艰巨,反腐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社会风气改善任重道远,迫切需要集中全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形成万众一心、共谋伟业的局面。广大离退休干部经历过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考验,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是我们党宝贵的执政资源,是治国理政巨大的支持力量。《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更好地凝聚离退休干部队伍,激发他们对党的忠诚与热爱,激励他们力所能及地为党的事业作出新贡献。四是主动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必然选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在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离退休干部工作与老龄事业相互融合、协同发展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老干部是老龄群体中的一支骨干队伍,这部分人的工作做得好,做好老年群众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中央相继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一批惠老、利老、为老的政策举措,为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多资源和空间。《意见》自觉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置于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快的大背景下来推进,强调“顺应老龄事业发展趋势,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等,必将有效推动老干部工作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趋势相适应,与老龄事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相对接,实现离退休干部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协调发展。《意见》印发后,省委书记王东明就贯彻落实《意见》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研究贯彻措施适时向省委常委会汇报。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范锐平提出了制定贯彻意见的具体要求。按照省委领导指示,省委老干局及时召开局务会,组织专题学习和研究,并围绕“贯彻中央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固化已有经验、便于抓好落实”的基本要求,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中央要求具体化为16条措施。3月25日,东明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听取了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情况汇报和前期学习《意见》情况,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取得的成效,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5月10日,《实施意见》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正式印发。
二、准确理解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特点
《意见》既继承传统、又创新发展,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是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
(一)进一步明确和丰富了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职能任务。《意见》一个突出的特色和亮点,就是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价值取向,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不懈开展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这是离退休干部工作理念的重大创新、职能任务的重大拓展。第一,明确了离退休干部工作更高更重要的职能定位。一方
面完善了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定位,强调“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离退休干部的重要任务”,这是党中央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审视作出的新定位。另一方面,强化了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地位,强调离退休干部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特殊重要”在于离退休干部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的特色”,这是离退休干部工作有别于老龄工作和其他服务性工作最显著、最本质的特征,较过去的认识更高更准确。 第二,明确了离退休干部工作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这体现了离退休干部工作优势所在、价值所在、意义所在、前景所在,是我们谋划和推进老干部工作的总目标,检验和评判老干部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一定要始终牢牢把握这一价值取向,发挥核心优势,力争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彰显更大价值、取得更大成效。第三,明确了“坚持不懈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
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的原则要求。开展增添正能量活动,既能充分发挥老同志的特点和优势,也能充分展现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自身特点和比较优势。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扎扎实实抓好这项活动,充分凝聚和释放广大老同志中蕴藏的巨大正能量。第四,明确了开展反映老同志心声调研的职责要求。《意见》强调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及时把他们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举措的看法和建议反映出来。这既是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职责,也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要求。近年来,我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连续开展了“我看这一年”“我看党的建设”“我看十八大以来的变化”系列调研活动,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同志的充分肯定。全国离退休干部工作系统结合自身特色,
广泛开展反映老同志心声的调研活动,已成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响亮品牌。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继续围绕中心工作,选准主题,扎扎实实开展好调研,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经济社会发展凝心聚力,为破解改革难题献计出力。根据上述要求,我省《实施意见》对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对新时期离退休干部工作要求也提出了总体要求。一是强调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这是针对我省市、
县个别部门、单位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认识不够到位、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按照中办文件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三是进一步强调了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四个原则”,并强调了落实“四个原则”的重点。四是要求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独特优势。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
势,充分凝聚和释放正能量。核心就是组织引导老同志聚焦“三句话”主题开展正能量活动,引导老同志助力党委、政府工作,弘扬主旋律、传递好声音、增添正能量;按照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正能量活动,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我省各项任务上来;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他们的心声,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对离退休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了更加符合实际的要求。党中央历来强调,老同志从工作岗位退下来后,首要任务是保持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益寿延年。《意见》通篇把握这一精神,除政治上的要求不降低外,其他方面的要求都尽可能与老同志身心状况、活动能力等相适应。在教育管理方面,《意见》坚持从严与从实相
结合,一方面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强调要“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工作”,对离退休干部和党员提出“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一系列政治要求和纪律要求;另一方面,注意把握老同志特点,体现与在职干部、党员的区别,从政治上关心爱护的角度提出要求、作出规定。比如,《意见》准确把握老同志年龄较大、身体机能减退、活动能力减弱的实际,提出坚持从实际出发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不作硬性要求,党费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交纳等。我们要准确把握《意见》精神,无论是党支部活动、情况通报会、形势报告会、学习活动,还是开展正能量活动和“两
学一做”学习教育等,都要从老同志的年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等出发,灵活适度安排。在养老保障方面,针对离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养老需求明显增长,而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人员和资源有限,离退休干部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实际,《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和原单位对老同志服务管理责任,提出了健全完善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充分利用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等要求,提出了利用社区平台、社
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纳入社会救助等举措,明确了老同志养老服务的社会责任;特别是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明确提出“注意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切实履行应尽义务”,将家庭成员对老同志养老服务的责任旗帜鲜明地提出来。各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在尽好自己责任的同时,要注意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和家庭在老同志基本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上述要求,我省《实施意见》在全面落实好中央关于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上,重点对容易出现薄弱环节和服务管理不到位等情况的企业、易地安置、异地居住离休干部工作以及民族地区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了明确要求。比如,对企业离休干部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上级企业或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对落实企业离休干部待遇的支持保障作用;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要坚持每年走访慰问,确保老同志在居住地有单位(机构)承担服务管理工作,对身患重病、大病及长期住院治疗的离休干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医药费个人垫付;针对民族地区离退休干部分散居住、流动性强等特点,从思想政治教育、服务管理、发挥作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了民族地区离退休干部原单位及异地居住所在地党委政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工作责任。对更好地满足离退休干部的养
老服务需求方面,提出了依法保障离退休干部各项权益,及时调整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政策,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适当扩大参加健康休养范围,以及全面推进公务用车等各项制度改革中,确保离退休干部必要、急需的用车服务等要求。这些制度要求,重在突出要切实为老同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多谋落实
之策、多做务实之事,使老同志能够更好地安度晚年、颐养天年。
(三)明确了做好退休干部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退休干部工作的政策设计是《意见》的一个重要突破。《意见》既体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方向,又强调积极稳妥、协调推进,在传承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好做法好经验的同时,对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明确要求。第一,明确了退休干部工作职能分工等要求,推动退休干部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以前中央及有关部门的文件对退休干部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等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一些地方老干部局的“三定”方案,主要是明确了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职能,没有或只有部分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职能。《意见》在这些方面有了较大突破。比如,清晰界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能,明确“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指导,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
容”,“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这些规定把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职能分工作了清晰划分,避免了管理责任不清。再比如,确定了退休干部工作的管理对象范围。过去文件规定的老干部工作部门宏观管理对象只是“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而《意见》实现了对各
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退休干部的全覆盖。又比如,从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活动和学习安排、作用发挥等方面,明确了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这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丰富和完善。还比如,明确了退休干部公用经费等保障途径,要求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通过列入同级财政或单位预算等方式予以保障,较好地回应了普遍反映的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不足或保障不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退休干部工作提供了配套性保障措施。第二,坚持和继承以往好传统好经验,积极稳妥做好退休干部工作。《意见》既明确了“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等原则要求,又提出了“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通报情况、参观学习”“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等具体要求,这些都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也得到了各方面充分肯定,必须在退休干部工作中长期坚持下去,并结合新的实际创新发展、发扬光大。第三,强调“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进一步丰富退休干部养老服务的方法和途径。1992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干部退休工作的意见》提出,“积极稳妥地促进退休干部由原单位管理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更好地为退休干部服务”。2002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份文件都对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既强调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要坚持社会化的大方向不变,又提出“积极稳妥、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体现了科学的态度和务实的精神。目前情况下,坚持社会化方向,就是要充分利用好中央和相关部门出台的养老便民政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社区力量,让老同志享受到更多更好、更加便利的养老服务,进而使老同志逐步提升对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认同感和接受度。
根据上述要求,我省《实施意见》在坚持中央原则的基础上,明确要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做好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习活动安排和作用发挥等工作,积极探索创新。
三、 充分理解《意见》破解普遍性问题的创新举措
《意见》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汇总起来共有1751条。这些意见建议涉及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中反映了大家的关心、关注、关切。对于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意见》给予了积极回应,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
(一)针对制约新时期离退休干部工作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从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宏观要求。《意见》主动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应对离退休干部队伍自身的新情况新变化,着眼离退休干部工作长远发展和宏观布局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完善制度机制方面提出了思路和办法。比如,提出“健全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为离退休干部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再比如,提出“完善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开展党内关怀、推进志愿服务、纳入社会救助、拓宽帮扶资金渠道等”,明确了帮扶特困老同志的方向和方法。另外,还提出了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中央企业离休干部资金保障帮扶、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等制度机制。这些制度机制,为全面推进新时期离退休干部工作夯实了基础、确立了政策依据。根据上述要求,我省《实施意见》主要针对制约基层工作开展的一些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和解决办法。比如,在领导机制上,明确将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明确要求,强调了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的职能,对全面实行地方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要进行了重申和强调,这样有利于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重视程度。比如,在经费保障上,逐步提高离休干部和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或者单位预算。建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机制,要求各单位根据《四川省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按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2%安排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时,同步同比例落实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提出结合实际加大特殊困难资金帮扶力度,省财政要根据情况适时调整省本级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等等。
(二)针对老同志和老干部工作者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作出了务实明确的回应。《意见》对当前反映突出、应该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拿出了务实管用的办法;对长期深受老同志欢迎、又很节俭的做法,予以肯定和重申。特别是明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的出处,提出适当提高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的下拨比例,明确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适当工作补贴,要求逐步提高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明确地方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机构和经费托底保障措施,提出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要求缩短离退休干部医药费报销周期,规定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要求全面实行地方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等等。这些规
定,有的是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础保障,有的事关大家切身利益,对于推进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上述要求,我省《实施意见》进行了强调和细化。比如,在加强党组织建设方面,明确适当提高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下拨比例,按照工作需要给予离退
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委员适当工作补贴。下一步,我局还将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设置、学习活动、党费收缴、工作保障等方面再细化,对提高党费返还比例、支部书记和委员工作性补贴等提出具体标准。
(三)立足解决基层老干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新问题,提出了原则性、方向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环境、工作基础、老同志特点等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对于一些差异性的难题,在政策上很难作出统一规定;还有些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解决和应对,认识上还不够一致,甚至存在较大争议,政策上也难以做到“一针准”。为此,《意见》只是提出了一些原则性、方向性的要求。比如,要求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灵活设置党组织,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和方式完善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确保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机构编制稳定,工作经费、服务用车等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要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
发展总体规划,单位性质尚未明确的结合实际情况划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等。再比如,要求配备离退休干部党委(工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积极探索干休所创新发展的途径和办法,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网络学习交流平台建设等。这些原则性、方向性要求,给基层预留了探索创新的空间,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根据上述要求,我省《实施意见》对这些方向性、原则性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比如,强调工作力量的适配和加强,要求市(州)、县(市、区)党政部门和离退休人员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要有机构和人员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部门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者的培养提高,多途径多形式培养优秀年轻干部,适当加强干部交流,增进队伍活力。再比如,在推进活动和学习阵地建设方面,进一步强化保障和要求,对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财政部门明确了加强支持和保障的责
任。同时鼓励整合资源开办老干部党校。又比如,对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委(工委),在中央要求的基础上,提出省、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机构建设,明确离退休干部党委(工委)承担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职能。综上所述,《意见》四个方面、12条内容和我省的《实施意见》四个方面、16条内容,无论是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还是各方面的
具体规定,实际都始终紧紧体现了“服务管理”这个重要内容,并用了很大篇幅,对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内容、方式和保障作出规定和要求,特别是把“管理”放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上,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更加强调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织建设,突出了“服务有重点、管理全覆盖”,其实质就是要
通过做细服务、科学引导、真情关爱、用情管理,让老同志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同时更好地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突出服务有重点。《意见》高度重视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在原则中强调要“更加注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并以较大篇幅从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保障等方面对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重点要抓好四个服务:一要强化政策服务。这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服务。强调要切实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三个机制”,完善服务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生活待遇政策,使老同志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二要抓好发挥作用引导服务。按照《意见》要求,要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引导他们充分凝聚和释放正能量。三要做好参加活动服务。比如,《意见》要求要加强活动阵地、学习阵地建设,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年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等,在安全、节俭的前提下确定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等。四要加强看病就医服务。比如,《意见》强调要为离休干部在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紧急救助、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便利,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地安置离休
干部医药费个人垫付,在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他们更多关爱,要缩短退休干部医药费报销周期,推进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要完善困难帮扶机制,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二是实现管理全覆盖。重点就是要坚持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中党员和支部数量很大,目前,从全国看,离退休干部党员有1100多万,约占党员总数的1/8;离退休干部党支部20.8万个,约占基层支部总数的1/19,在全国党员和基层党组织中分量很重。从全省看,离退休干部党员45.1万,约占全省党员总数的1/10;离退休干部党支部5647个,占全省基层党支部总数比例也不小。因此,《意见》在管理内容上着重突出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在管理方式上主要是通过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机构和党支部建设来实现,在管理保障上要求落实好场地、经费等保障条件,强调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一要抓好党组织工作机构建设,确保教育引导有人抓。《意见》提出了关于离退休干部党委(工委)的要求,同时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委(工委)书记一般由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副职配备专职副书记,在现有编制内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二要建好学习活动场所,确保教育引导有阵地。根据《意见》要求,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原则,将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要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对单位性质尚未明确的,结合实际情况划入公益类事业单位。三要落实好经费保障,确保教育引导有条件。《意见》中重点强调要加强四项经费的保障: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和党组织书记补贴(我省《实施意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委员)。
四、认真抓好《意见》落实《意见》印发后,刘云山同志专门作出
重要批示,要求中央组织部做好文件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赵乐际同志要求把文件的贯彻落实作为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前一阶段,中央组织部派出3个调研组,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作了深入调研。总的看,各地区各部门对学习贯彻工作高度重视,抓得扎实,势头良好,但还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防止失位缺位。《意见》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职能职责作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必须找准新定位,履行新职责,把中央决策部署与本部门职能科学地历史地具体地结合起来,
聚焦主责主业,防止“跑焦散光”,始终做到不偏离、不游离、不脱离。第二,防止简单化机械化。《意见》是政策依据,是管总的,在许多方面只是提出了原则性、方向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时,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创造性抓落实,不能简单划延长线。第三,防止形式化表面化。贯彻落实《意见》,必须在深入学习上下功夫,在联系实际上下功夫,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务求取得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第四,防止“等靠要”。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坚决破除“等”的观望思想、“靠”的依赖心理、“要”的畏难情绪,投入足够精力,深入谋划,狠抓落实,推动《意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要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抓好学习、领会、贯彻。首先,要原原本本地学习文件。采取灵活多样、富于实效的形式,组织广大离退休干部工作者和老同志学好《意见》和《实施意见》原文,并注意结合有关新闻稿、《中组部负责人答记者问》,真正把两个文件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搞清楚。其次,要深入持续抓好宣传。要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内部简报刊物和网站等新媒体开设专栏,重点解读两个文件的意义和要求,讲深讲透对老同志的
新保障、新期待、新要求,突出离退休干部工作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有关内容和要求。同时,宣传推广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的好做法好经验。第三,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要求。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中央、省委提出的一些新思想新要求新规定,及时研究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第四,要针对性地解决好具体问题。抓住贯彻两个文件的有利契机,争取党委、部门支持,结合自身实际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五,要加强督查抓好落实。要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进一步明确阶段工作目标、路径和工作时限,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中央、省委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中央组织部今年将适时开展督查,我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指导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