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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离退休人员参加支部(小组)活动管理规定
作者:   2019-09-18 16:05:17   来源:     点击:

为丰富老同志的精神文化生活,方便大家见面交流,增进友谊,增添正能量,离退休各支部(小组)积极组织集体活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本着“自愿参加,责任自负”的原则,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安全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流程:支部(小组)组织集体活动前,先制定活动方案,提前一周告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在固定地点张贴通知,或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大家,请大家注意查看通知内容、相互转告,并及时向相关工作人员回复以便提前订餐,做好活动的准备工作,注意往返路途安全。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报账。

二、健康活动:老同志参加活动前,必须充分考虑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外出活动的承受能力,正确评估自身健康状况,患有疾病不能长时间在公共场所活动的,请不要参加。

三、安全活动:本着 “安全第一”的原则,健康状况欠佳、行动不便或高龄体弱的老同志,不宜参加集体活动。若本人坚持要参加,必须有家人接送,保证安全。

四、快乐活动:老同志在参加活动中,要保持愉快的心情,快乐活动,不要与他人争执;分散活动时,请自愿组合、结伴同行,遇到麻烦应及时请组织人员协调处理。

五、自愿参加:老同志参加活动,坚持“自愿参加,责任自负”的原则,自身做好安全隐患防范工作。报名参加活动前要与家属子女沟通,并取得他们的同意。

六、遵章守纪: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支部(小组)活动不得提供烟酒饮料,不得报销烟酒饮料费用。

七、保健工作:参加活动的老同志,应根据个人健康需要,自行携带常备药品、助行用具及出行物品等。

八、规避风险:参加活动的老同志,如果在活动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或潜在风险,本人应立刻终止继续活动并及时报告组织人员。

九、安全责任:参加活动的老同志,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否则导致人身安全等问题,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活动组织者对参加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离退休党委.离退休工作处

                               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本人及家属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以上规定

 

 本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19年  月

 

 家属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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